安全飞行-航铁集团

发布日期:2025/12/29

民航客机在以下情况下不允许飞行,这些规定主要由国际民航组织(ICAO)、各国民航局(如中国民航局CAAC)和航空公司安全标准共同制定,主要涵盖适航性、天气、运营管理、人员状态和外部环境等方面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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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飞机适航性问题

· 机械故障:关键系统(如发动机、起落架、导航、通信、液压系统等)存在故障或未通过检查。
· 维修未完成:未按计划完成定期检修,或维修后未获适航批准。
· 检查不合格:航前检查、过站检查发现安全隐患(如轮胎磨损超标、燃油泄漏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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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恶劣天气条件

· 起飞/着陆阶段:
  · 能见度低于机场最低运行标准(如大雾、暴雨、沙尘暴)。
  · 跑道结冰、积雪或积水超过安全标准。
  · 强侧风、风切变、雷暴、低空乱流影响起降安全。
· 航路天气:
  · 强雷暴区、严重颠簸、火山灰云(可能损坏发动机)、强飑线等。
  · 结冰条件超过飞机除冰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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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人员资质与状态

· 机组人员:
  · 飞行员超时执勤(违反飞行时间限制)。
  · 机组成员资质不符(如未获得特定机型资质或机场认证)。
  · 飞行员健康状况不佳(如疲劳、用药影响、突发疾病)。
· 客舱机组:乘务员数量不足或应急训练失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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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空域与管制限制

· 空域关闭:军事活动、航天发射、空域管制(如国家安全原因)。
· 航线拥堵:流量控制导致无法按计划起飞。
· 目的地机场关闭:因天气、事故、设施故障等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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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运行保障问题

· 燃油不足:未达到备降机场和安全备用的最低燃油标准。
· 配载平衡:货物、乘客装载不符合平衡要求。
· 文件不全:飞行计划、航行通告、舱单等关键文件缺失或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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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安全威胁

· 恐怖袭击预警:收到针对航班或机场的可靠安全威胁。
· 非法干扰:乘客行为异常(如醉酒闹事、威胁机组)需地面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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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政策与法规限制

· 航空公司内部规定:出于安全风险评估的额外限制(如某些机场夜间禁飞)。
· 国际制裁:受制裁国家或航空器的飞行禁令。
· 疫情管控:特殊时期公共卫生限制(如疫情期间航班熔断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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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乘客相关原因

· 安全风险乘客:乘客拒检、携带危险品或突发疾病影响飞行安全。
· 紧急医疗事件:起飞前机上有危重病人且无法妥善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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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原则:安全冗余

民航业遵循“最低设备清单”(MEL)和“安全第一”原则,即使微小故障也可能导致停飞。机长拥有最终决定权,可基于安全考量拒绝起飞(《东京公约》及各国法规赋予机长绝对安全 authority)。

例如:

· 2010年冰岛火山喷发:欧洲大面积禁飞以防火山灰损坏发动机。
· 雷暴天气:即使乘客已登机,机长可能因雷达显示航路有强雷暴而推迟起飞。

这些严格规定确保了民航是全球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之一。